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促进司法尺度的统一,实现我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顺利过渡,保证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稳有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批复》(法[2015]326号),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1民初11767号原告:刘玉琴,女,1963年1月2日出生,汉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1民初11466号原告:江苏天马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2民终76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路通捷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 案例刑事案件:1.2004年望京杀老师一案,我作为杀人犯罪嫌疑人王翕克的辩护律师,庭上的辩论得到其亲属朋友的好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申10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某,女,1983年6... 原告是十三家供货商被告是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被反映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被反映人:全国人大代表姜... 案例二上诉人:龚国荣,女,1973年12月23日生,无业,汉族 现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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